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4]8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的講話精神和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要求,經研究,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財政對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給予專項資金補助,一定三年,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5億元,省會城市每年4億元,其他城市每年3億元。對采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將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
二、試點城市由省級財政、住建部門聯合申報。試點城市應在城市重點區域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將供水、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燃氣、排水等管線集中鋪設,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維護,解決“馬路拉鏈”問題,促進城市空間集約化利用。試點城市管廊建設應統籌考慮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建設里程應達到規劃開發、改造片區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類管線入廊。試點城市按三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另行印發。
三、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選擇試點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城市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
四、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定期組織績效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給予獎勵;評價結果差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具體績效評價辦法另行制訂。
五、各地財政、住建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謀劃,組織有關城市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的通知
(財辦建〔2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
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839號),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啟動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申報工作。為做好相關工作,規范操作流程,明確目標要求,現將《2015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附件:2015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申報指南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試點2015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申報指南
一、試點申報評審流程
(一)省級推薦。2015年,有意愿的省份可擇優推薦1個城市,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于2015年2月15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提交申請文件(掃描件)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實施方案電子版。
(二)資格審核。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推薦城市進行資格審核,于2015年2月下旬公布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名單。
(三)競爭性評審。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于2015年2月底組織城市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
二、評審內容
(一)資格審核
各省份推薦城市須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城區常住人口不少于20萬。
3.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長度不少于10公里。
4.入廊管線不少于3類(含3類)。
5.編制完成3年實施方案(含至少1年的項目運營期)。
(二)競爭性評審
重點評審以下內容:
1.地方政府重視程度。省級、市級政府推進試點工作的意愿是否強烈,是否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將試點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廣的樣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
2.目標任務合理性。包括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現有規劃、布局在重點區域、具備開工條件(含在建);技術上是否符合標準規范、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完備的消防、供電、照明、通風、排水、標識、監控與報警等附屬設施。
3.投融資模式創新性。包括投資規模是否經濟合理,建設和運營成本核算是否清晰,建設和運營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含管線單位合作模式),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是否充分體現“以地方及社會投入為主”,地方財力是否可承受等。
4.配套措施完整性。包括是否制定強制入廊政策、建設費用和運營費用合理分擔政策、運營管理辦法。是否有效進行標準體系建設、投入機制建設、績效考核和監督機制建設及其他制度機制建設。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能力建設等。
(四)配套措施。包括入廊政策、與管線單位簽定的入廊協議、費用分擔政策、制度機制建設、能力建設等配套性措施。
終確定納入試點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應批復實施方案,將批復文件和批復的實施方案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抄送省級財政、住建部門,并按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四、其他說明事項
各省份可根據評審內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省份提交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所有材料均通過信息平臺上傳電子版(正式文件上傳掃描件)。